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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冻面米制品》新国标出台
发布时间:2011/12/9  信息来源:  点击3321次

GB 19295-2011《速冻面米制品》新国标是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由卫生部在原《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GB19295-2003)实施基础上组织制定的,将于2011年12月2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我国速冻面米制品产业发展和居民消费的特点,《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的范围包括了饺子、馄饨、包子、粽子、汤圆等速冻预包装食品。
    为做好《速冻面米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牵头成立工作组,明确标准制定原则和工作重点,在总结以往标准和相关管理要求基础上,借鉴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和相关国家的管理经验,根据我国速冻面米制品的种类、特点及安全风险和消费特点等具体情况制定。
    新版标准与前版标准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微生物指标是《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的重要内容,分为致病性微生物和指示菌。根据速冻面米制品检验和监测情况,借鉴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管理规定,《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采用了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采样原则,调整了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规定,删除志贺氏菌规定,取消霉菌指标。根据指示菌的卫生学意义及速冻面米制品的食用特点,修订了标准中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指标。
    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根据致病菌及其致病风险,将金黄色葡萄球菌列为一般性危害致病菌,通常采用三级采样方案。三级采样方案具体意义是:规定同一批次产品采样数(n)、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c)、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M)。
    新标准采用了三级采样方案,用多个样品定量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判定,具体规定为:生制速冻预包装面米制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限量为(n=5, c=1, m=103菌落数/克,M=104菌落数/克)。熟制速冻预包装面米制品金黄色葡萄球菌为(n=5, c=1, m=102菌落数/克, M=103菌落数/克),即在同一批次采5个样品,允许全部样品检验值小于或等于102菌落数/克,允许1个样品检验值在102菌落数/克至103菌落数/克之间;不允许有样品检验值大于103菌落数/克;不允许2个及以上样品检测值大于102菌落数/克。
2、根据速冻面米制品的原料控制要求,调整了过氧化值指标,删除了挥发性盐基总氮、酸价等质量指标。速冻面米制品是多种原料混合加工的制品,其原料应当符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规定,且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
    为便于企业更好执行《速冻面米制品》(GB 19295-2011),本标准设置了实施期限。在2011年12月21日前,鼓励企业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经营。自2011年12月21日起,企业必须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宜兴质监局提醒我市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学习、科学认识和执行新标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健康。

                信息来源: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作者:省计量院  发布时间: 201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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