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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 年浙江名牌申报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4/26  信息来源:  点击10388次

发布日期:2012-04-25   浏览次数:18    文章来源:省质监局
 
各市、县(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质监局):
为深入实施名牌战略,提升企业质量竞争力,推进质量
强省和品牌强省建设,根据《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
《浙江区域名牌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名
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就2012 年
浙江名牌申报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价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农业、服务产品和块状产业(含
2012 年到期复评的产品)。
二、申报重点和评价导向
1、全省9 大战略性新兴产业、11 个制造业重点转型升级
产业、10 大现代农业主导产业的主导产品和146 家省工业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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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骨干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以及以资产重组、兼并联合、
品牌营销、虚拟经营等方式实施规模扩张,示范作用明显的
企业生产的产品优先评价浙江名牌。
2、在全省14 个产业集聚区、42 个块状产业转型升级示
范区试点和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的特色产业中,政策扶持
力度大、行业自律好、配套服务功能全、自主创新能力强、
运作管理机制健全的,优先评价浙江区域名牌。
3、重点培育现代物流、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知识产权、
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文化创意、社会公共设施等生产性、
生活性服务业名牌。对获得认定的108 家省服务业重点企业、
制定实施服务质量标准规范、承担过省级以上标准化示范任务
企业提供的服务产品,优先评价浙江名牌。
4、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和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
(有效期内)并形成批量生产的产品、科技型中小企业生产
且质量水平达到省内行业先进的主导产品,申报浙江名牌不
受销售产值规模限制。
5、严格控制技术含量不高、附加值较低的传统产品和食
品等质量安全风险程度较高产品的名牌数量。2012 年到期复
评的皮鞋、袜子、水泥、茶叶等产品须按新申报产品程序重
新申报;食品类产品要求连续5 年以上在各级产品质量监督
检查中合格,且申报企业通过HACCP 或ISO22000 认证;市场
管理服务不列入2012 年浙江名牌评价范围;药品(含保健品、
医疗器械)不列入2012 年浙江名牌评价范围(包括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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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申报工业产品中,高技术、高附加值、装备制造业
和拥有自主创新技术的产品的比例必须达到65%以上;获省
部级科技进步奖的产品和国家级新产品的比例必须达到30%
以上;新申报浙江名牌总量中,服务业产品比例必须达到25%。
三、申报评价条件
1、申报工业、农业和服务业浙江名牌产品的应符合《浙
江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其中,申报
农业名牌的产品2011 年销售额须达到3000 万元以上;根据
各产业发展状况和近年来名牌评价工作的实际,适当提高部
分申报产品2011 年销售额要求(见附件1)。
2、申报浙江区域名牌的块状产业应符合《浙江区域名
牌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申请条件。其中:申报主体
原则上应为申请、注册和管理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
志的单位或组织;申报产业已制订并有效实施企业联盟标准
或省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方标准,且规模以上企业实施联
盟标准的比例达到30%以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内注册
使用专用标志的生产加工企业达到30%以上;申报产业对获
得各级名牌的数量不作要求,但市级以上名牌产品的销售产
值须占申报产业内同类产品总销售产值的30%以上。
3、新申报浙江名牌的工业产品,关键指标可以采用国际
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必须采标;块状产业中产品关键指标
已执行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联盟标准的,视同采标;新申报
浙江名牌的初级农产品和加工农产品,其原料必须来自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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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或基地。
4、申报工业和农业浙江名牌产品的商标正式注册年限须
在三年以上(2009 年6 月30 日前注册);申报服务业浙江名
牌的商标须已注册或正式受理注册(2012 年4 月30 日前);
申报浙江区域名牌的块状产业须已注册或正式受理注册集体
商标或证明商标(2012 年4 月30 日前),已获得地理标志保
护的块状产业除外。
5、申报浙江名牌产品的企业必须实施先进的质量管理方
法,有效开展质量损失率统计,扎实推行质量诚信制度,关
键质量岗位原则上要求质量专业人员持证上岗。
四、申报工作要求
1、新申报2012 年浙江名牌的企业或组织必须如实填写
“浙江名牌产品申请表”(详见附件2)或“浙江区域名牌申
请表”(详见附件3)及“申报浙江名牌产品用户调查联系表”
(详见附件4),并按要求提供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二份,用
户调查表只需一份并单独装订)和电子申请材料(3 寸光盘
一份)。书面申请材料必须符合附件2 规定的版式要求,电子
申请材料外包装应标明申报产品、企业、商标和所属市、县
(市)名称;光盘和用户调查表由各市、县(市)汇总后单
独放置,勿粘贴于书面材料内。相关表式可登录“浙江省质
量技术监督政务网”(www.zjbts.gov.cn)下载。
除皮鞋、袜子、水泥、茶叶外,2012 年到期复评的浙江
名牌产品,仅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中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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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县(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或质监局,以
下简称名推办)审核盖章后上报省名推办。
2、申报企业所在市、县(市)名推办应按照《浙江省品
牌企业质量诚信制度建设核查细则》要求,做好申报企业质
量诚信制度建设情况核查工作,并同时报送企业申请材料和
企业质量诚信制度建设情况核查表(复印件)。
3、按照总量控制、好中择优原则,各市、县(市)名推
办应严格依据评价导向和条件要求对申报企业和材料进行审
查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书面申报材料,签署推荐意见,
并按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和附件9 要求,填写本
辖区申报产品情况汇总表和申请企业或组织联系表。
4、根据“扩权强县”改革要求,各县(市)所属企业申
请材料经市级以上统计、税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后,由县(市)
名推办签署推荐意见,并将本辖区企业申报汇总情况报市名
推办备案后,报送省名推办。市名推办应按附件10 要求对本
市申报推荐浙江名牌产品的有关数据进行统计,统计中发现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产品,应要求有关县(市)名推办不予推
荐。浙江区域名牌申报材料由市名推办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
报省名推办。
5、今年继续对申报浙江名牌的消费类产品开展市场评价
和用户满意度调查。具体工作另行部署,请各市、县(市)
名推办做好有关配合工作。
6、有关申报材料请于2012 年5 月22 日前统一报送至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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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推办。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报送后不得更换。
对发现并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或组织,三年内不再
受理其浙江名牌申报。
附件:1、2012 年部分产品申报浙江名牌销售额要求
2、2012 年浙江名牌产品申请表(工业、农业、服务)
3、2012 年浙江区域名牌申请表
4、2012 年申报浙江名牌产品用户调查联系表
5、2012 年申报浙江名牌情况汇总表(工业产品)
6、2012 年申报浙江名牌情况汇总表(农业产品)
7、2012 年申报浙江名牌情况汇总表(服务产品)
8、2012 年申报浙江名牌情况汇总表(区域块状产业)
9、2012 年申报浙江名牌产品企业或组织联系表
10、推荐2012 年浙江名牌产品有关数据统计表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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