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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致敏食品标签条例
发布时间:2007/3/21  信息来源:  点击6177次
      2004年3月26日,欧盟通过一项决定食品标签必须列明多类致敏成份。该指令还列出12种可引起过敏反应的食品成份,这些成份必须在食品标签列明,包括含麸质谷物、鱼、甲壳动物、蛋、花生、大豆、奶及奶类产品(包括乳糖)、果仁、芹菜、芥末、芝麻及亚硫酸盐。
  欧盟已公布了第2003/89/EC号指令,要求成员国从2005年11月25日起禁止销售不符合标签规定的产品。根据这项指令,食品销售商须在产品标签上列出所有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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