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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免检产品申报
发布时间:2007/3/22  信息来源:  点击3199次
一、申报条件
1、免检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2、企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并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产品市场占有率、企业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内排名前列;
4、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5、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监督检查均为合格;
6、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
二、申报时间
免检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国家质检总局每年一季度公布本年度实施免检产品的类别目录、申请的基本条 件和受理免检申请的开始、截止日期及工作日程安排。
三、申报程序
1、填写产品免检申请表,如实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企业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签署审查意见,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3、国家质检总局在征求社会有关方面意见后,对免检产品予以审定,向符合规定条 件的申请企业颁发免检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4、  得免检证书的企业在免检有效期内可以自愿在免检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免检标志。使用的免检标志应当注明获准免检的时间及有效期限。
四、有效期:免检的有效期为3年。免检到期后产品需要继续免检的,企业应当重新申请。
五、项目周期:
六、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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